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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文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英文名为“associations of communities union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以下简称“校社联”。

第二条 本会性质: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在全校学生的监督下,由武汉科技大学所有学生社团共同建立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全校性社团联合组织,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校社联是联系学校与各社团、社团会员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大学生张显个性、开拓创新、全面成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服务、协调、监督”为宗旨,贯彻执行党、团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校社团以及社团会员的全面健康发展服务,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多层面组织管理学生社团活动,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际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更好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 本会指导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发挥社会和学校与各社团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团结和引导各社团开展各项有益、健康的文体及学术实践活动,响应党的号召和祖国需要,通过各类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良好结合。

第五条 本会任务:

(一)、引导学生社团学习并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社团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二)、管理、引导、协调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组织各类面向广大师生的大型社团综合活动,让武汉科技大学的社团文化得以进一步发展,从而展示学生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三)、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争取和维护各学生社团的共同利益,沟通各社团与学校和团委的联系,做学校和团委与各社团之间的桥梁纽带。创造有利于社团发展的环境,统一协调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申请和安排,合理调配社团日常活动的时间、场地及设施,向各学生社团提供必要而有效的帮助和建议。

(四)、校社联对社团的活动过程、效果及水平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社团活动红旗社团、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团干部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相应地,对表现不理想的社团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以创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务求使校园社团文化健康发展。

(五)、加强校内各学生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社团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六)、维护社团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员(社团)

第六条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经过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引导和鼓励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壮大。

第五条 接受各社团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的社团联合会的交流与合作,学生会,社团,及相关企业单位的沟通交流,创造合作机会。

第七条 武汉科技大学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武汉科技大学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爱好为目标,按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八条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在武汉科技大学各校区,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有权要求学生社团联合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校社联提供的各种便利的条件

(四)有权监督和咨询校社联的工作,对校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校社联学生干部 。

(六)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秩序。
(二) 遵守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校社联理事会决议。服从校社联的领导,积极完成校社联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 维护学校、校社联以及学生社团集体荣誉,支持各项活动,不得做有损于学校及校社联利益的行为;
(四) 积极有序的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五)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十条 社团工作以各个兴趣协会的形式具体开展工作,各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各协会其他组织机构可由协会根据本协会需要提出方案,由社联常委会通过后,由社联监察部备案。各协会理事会自行组建。

第十一条 新建社团必须先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申请,详细说明该社团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领导及主要成员,并附一份活动计划,再经校团委及本联合会的同意,在社团联合会社团档案中正式注册登记后,方可正式成立并开始活动。

第十二条 各社团按照校社联安排,每年集中换届一次。各社团在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进行宣传招新,招新结束后一周内,各社团必须将纳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社团联合会,以便统一管理安排。

第十三条 会长的选拔与任命:面向全校公开竞聘(新成立社团的社长除外)。

社团会长必须符合《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干部管理规范》的条件,熟悉学生社团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认真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外的适应能力,具有创造性地开展社团活动的能力。社团进行社长的换届时需在社团联合会监察部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各社团的组织要有透明度,有相对稳定的领导机构,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选举主要干部。社团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热心社团工作,严于律己,勇于承担责任而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各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 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活动应具有实践性、趣味性和教育性,应开展适合广大学生参与,并具有一定组织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人数需占在校生人数的10%以上。

第十六条 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活动的准则。所有社团均依照学校有关条例,及《武汉科技大学社团管理办法》,接受社团联合会管理。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支持社团积极开展校外活动。各社团可跨校与相关团体联系或共同举办活动。但对象必须是有健康积极意义的团体,且所有校外活动须提前10日递交一份书面申请,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申请书的说明范围内进行活动。对私自举行或超出申请范围的校外活动,及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校社联不会负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按照收集到的资料和意见,对各社团在过去一年内的会员活动、工作情况及社团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优异的社团进行嘉奖和鼓励;对不够理想的社团进行监督或扶持;而对表现极差的社团则会被撤消。

第十九条 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二十条 社团管理具体参见《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二条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简称社代会)是校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常设机构是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由校社联常务理事会负责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社代会要求在每年十月,即社联、社团换届及招新工作结束后举行一次,召开前须报经校团委批准。社代会代表由学生社团会员代表、校社联成员代表组成,各社团会员代表名额根据社团规模,按比例分配,民主产生。

第二十四条 社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二) 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三) 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四) 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

第二十五条 社代会代表在代表各学生社团表决关于社团管理、评比等重大决议时,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到人数的80%,投票结果达到1/2票数通过视作通过,未出席大会的委员视作自动放弃权利 。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社代会的常设机构,闭会期间代理行使社代会职权。理事会成员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各社团会长组成。下设常务理事会负责校社联及社团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
(三)制定、修改除本章程外本会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五)审议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
(六)筹备主席团换届工作,监督选举产生新一届校社联主席团。
(七)其它与社团联合会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是我校社团的领导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常务理事会成员为校社联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

第二十九条 校社联主席团构成及部门职责: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席3名,每学年期末或新学年初,面向全校公开竞聘,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一) 主席团职责:

1、定期召开社联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等工作会议。

2、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负责审批社团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3、领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

5、负责处理校社联日常事务。

6、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7、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二) 主席和副主席职责:

1、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

2、秘书长:主要负责社联内部建设,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3、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4、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秘书长临时代行职权,若二者因故皆不能主持工作,由副主席代行职权。

(三)主席团下设秘书部、监察部、策划部、信息编辑部、宣传部、外联部。各校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调研后,由理事会决定增加或减少部门。

(四)常务理事会下设各部门职责,参见《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门职能规范》。

第四章 校社联学生干部产生及人事变动

第三十条 校社联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

第三十一条 校社联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干部管理》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

2、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3、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科目不能有挂科现象,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校社联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若各部部长或副部长有失职,主席团出现渎职或重大工作失误,常务理事会有权罢免其职务(主席和半数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通过,即可罢免)。重要人事变动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社团会员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某一社团。

第三十四条 申请加人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它方式选拔合格后,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会员。

第三十五条 社团会员可以加人其它社团。

第三十六条 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二)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三)定期足额交纳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经社联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

第三十七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二) 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主管部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三十八条 社团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十九条 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各社团有权对其除名。

第四十条 会员权益保障参见《武汉科技大学社团管理办法》有关章节。

第六章 社团刊物

第四十一条 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个社团的对外(相对于校内兄弟社团而言)宣传和交流,各社团在条件允许和校团委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

第四十二条 各社团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社团自筹解决。

第四十三条 各社团刊物只限校内发行,原则上应以本社团成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四十四条 各社团刊物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方针,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社团活动、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政策与社团宗旨和章程协调一致,与社团无关的内容不得超过刊物版面的50%,更不准刊登或变相刊登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

第四十五条 社团创办刊物应向主管团组织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经批准后可出版发行。

第四十六条 社团刊物的内容应由社团负责人具体负责审定,并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管理。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四十七条 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创收经费、有关单位赞助等几种渠道。确有必要时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拨款。

第四十八条 校级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由社联监察部按规定统一管理,各社团必须由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社团财务状况,财务要求客观、真实、明细,并接受校社联监察部管理。

第四十九条 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合用时须经各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条 社团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账目,并报社联监察部备案,社团换届时,由财务部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采取钱账分开的原则,社联监察部应设有会计和出纳负责管理。监察部部长要定期向社联理事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十二条 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社联财务部负责每学期将各社团财务公开一次;社团主管部门每学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社团经费管理具体步骤参照《武汉科技大学社团管理方法》。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总结与计划、财务收支记录、所办刊物样本等。

第五十四条 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总结完毕,上交校社联秘书处。每学期应将所开展活动情况整理成册,由秘书部负责统一管理、存档。

第九章 总结表彰制度

第五十五条 校团委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红旗社团”、“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团干部”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五十六条 每学年对校社联工作突出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授予“优秀社联干部”“社联活动积极分子”,具体参照《武汉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08年10月

附件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门职能规范

 

 

秘书部职责:

1.完善社联的制度建设,组织修改和完善社联各项规章制度,并辅助主席团监督执行;
2.筹备大小会议,包括撰写会议通知、流程、签到、记录、纪要等并整理后归档;
3.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程和联系;
4. 社团社联办公室日常管理;
5. 协助主席团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帮助理事会管理社联,扶助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6.社联内部的经费管理;
7. 整理社联内部以及各个协会档案,负责收集归纳。

监察部职责:

1.社团的经费预算、支出、报销工作;
2. 审批、管理和监督社团日常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评定;
3. 社团评优;
4. 社团的注册、注销;
5. 会员维权;
6. 社团违规事务处理。

宣传部职责:

1.社团联合会各种活动的外部宣传;
2.负责海报、板报的制作及宣传用品的管理;
3. 监管和指导各社团的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各社团宣传品的内容审批及和校内各宣传部门之间的联系。

外联部职责:

1.负责与外校的联系交流事务;
2.负责与外界商家之间的联系;
3.负责社联刊物、网络的外联事务;
4.负责引导各社团的外联工作。

策划部职责:

1.组织和策划社联文娱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
2. 协助策划社团的大型活动,并对其监管和指导;
3.负责加强与校内各组织及外校社团的文娱交流合作。

信息部职责:

1.负责网站的更新、维护和管理;
2.利用网站加强与校内各媒体及外校社团的交流和联系;
3. 负责社团和社联活动信息的采集,撰写新闻稿及发稿,跟进社联和社团活动;
4. 负责采访社联社团的优秀人物,跟进报道每个社团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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